7月4日22时10分许,裕翔南警务站带班长梁王黎正带领本班组人员于南三环附近开展夜查,突然发现一辆小轿车在距离检查点约20米时犹豫不前,形迹十分可疑。民辅警马上采取查缉战术将该车拦停,并将该车牢牢控制。
车窗一打开,民警闻到一股浓烈的酒气,显然司机喝了酒。经对该司机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49mg/100ml,司机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核查,司机于2017年曾有过酒驾违法行为,这已经是他二次酒驾了。
经询问得知司机名叫李某,石家庄藁城区人,现年33岁。李某说,当晚他和朋友一起吃饭,席间喝了大约3两白酒。喝完酒后准备开车回家,但想到自己喝酒了不能开车,于是电话约了酒后代驾。等了一会儿代驾还没到,心中很是着急,他再次拨通代驾的电话,才知代驾正往自己所在的位置赶,还有一段很远的距离。为了节省时间,他竟然开上自己的小轿车去寻找这名代驾。
“晚上喝了点酒,当时头有点晕,心里只想着找代驾,我把酒后不能开车给忘了……”司机后悔不迭地向民警说。但后悔已经迟了,对李某二次酒驾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李某还将面临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