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晚,家住临颍县的王某酒后叫代驾送其回家。22时13分许,代驾司机驾驶车辆行驶至临颍大道与府西路口南100米(颍郡尚城西门口)时,王某让其下车离开,自己坐上驾驶位准备驾车进入小区,这一情况被前方不远处刚刚处理完一起酒后驾驶案件的临颍县交警大队民警发现后,立刻上前查看情况。当民警赶到车辆旁边时,王某已经倒车调整后准备进入小区,民警便立即将其拦停。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43mg/100ml,王某达到酒驾标准。民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王某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酒驾标准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 醉酒驾车的测试 2004)中规定: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